關于印發《??谑新糜魏臀幕瘡V電體育局關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各社會力量:
為規范和鼓勵我市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傳承中華優秀歷史文化,活化??谖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我局制定《??谑新糜魏臀幕瘡V電體育局關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暫行辦法》,現予以印發,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谑新糜魏臀幕瘡V電體育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傳承優秀歷史文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會力量參與??谑行姓^域內文物的保護利用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社會力量,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三條 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應當堅持保護為主、合理利用、自愿參與、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資、集資、認養、文創、提供志愿服務等形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
第五條? 社會力量可以通過捐贈、集資、出資等方式參與對不可移動文物的本體修繕、日常養護、安全防護、環境整治等保護活動。
第六條? 社會力量可通過認養方式參與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認養期限不得超過20年。
社會力量通過捐贈、集資、出資等方式參與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 可優先認養不可移動文物。
第七條? 社會力量認養不可移動文物的,認養人應當為依法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信譽良好、有認養能力的自然人,不得有涉及文物違法犯罪的記錄或者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第八條? 市、區文物主管部門管理的不可移動文物,需要社會力量認養的,由文物所在地區文物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文物認養信息。
除文物部門管理的不可移動文物外,需要社會力量認養的,由所有人向文物所在地區文物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市文物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后由文物所在地區文物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文物認養信息。
認養信息應當包括不可移動文物名稱、地址、簡介和所有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第九條? 市、區文物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認養人與不可移動文物所有人簽訂認養合同。
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保護管理機構的,其簽約主體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無保護管理機構的,其簽約主體為管理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集體不可移動文物,其簽約主體為所屬集體組織主要負責人。私人不可移動文物,其簽約主體為所有人及其管理使用人。產權人不明晰的,其簽約主體為區文物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
認養合同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不可移動文物的名稱、現狀及清 單,修繕保護計劃、展示利用計劃,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認養年限、退出條件、違約責任等。
第十條? 認養合同簽訂后,市、區文物主管部門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文物保護利用情況的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按照下列要求有效進行:
(一)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人向所屬區文物主管部門提交評估書面申請;
(二)所屬區文物主管部門對評估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時效性等進行初審;
(三)經初審合格后,市文物主管部門應確定評估專家組,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評估;
(四)評估專家或者接收委托的第三方收到評估申請材料后,應按照行業規范和標準進行評估,提出書面評估意見,在評估意見上簽名或者蓋章;
(五)市文物主管部門將專家評審意見及時反饋給文物所有人。必要時,邀請評估專家進行現場解釋或者答復。
第十一條? 社會力量利用不可移動文物可以作以下用途:
(一)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游覽場所;
(二)作為社區書屋、公益講堂、文化站;
(三)作為展覽館、美術館或者展陳場所;
(四)民居古建筑和住宅、商業等功能的近現代建筑,可作為小型賓館、客棧、民宿、店鋪、茶室、傳統工藝作坊等服務場所;
(五)其他以公益性活動為主的場所。
前款規定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應當按照法定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認養人利用不可移動文物,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維修保護;
(二)落實不可移動文物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接受文物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認養人利用不可移動文物,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危害不可移動文物安全;
(二)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社會公序良俗;
(三)開設私人會所、高檔娛樂場所;
(四)將認養的不可移動文物出租、轉讓或者抵押、質押;
(五)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四條? 社會力量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遵守文物保護工程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改變和破壞原有建筑的布局、結構和裝飾;
(二)損毀、改建、添建;
(三)擅自遷移或者拆除。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鼓勵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依法參與文物保護活動。
第十七條 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可以向文物主管部門提出文物保護利用的意見建議,可以參與文物的安全巡查、知識普及、公眾服務、科學研究等活動。
第十八條? 志愿服務組織應當規范志愿服務內容,志愿者參加文物保護志愿服務活動,應當接受文物保護專業知識培訓。
市、區文物主管部門以及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應當為志愿服務活動提供業務指導和服務場所、設施以及其他便利條件。
市、區各有關部門應支持志愿服務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志愿服務活動,保護志愿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市、區文物主管部門以及文物所有人、使用人不得強行指派志愿服務組織、志愿者提供服務。
志愿服務組織、志愿者不得以文物志愿服務名義從事營利性活動。
第二十條? 鼓勵文化文物單位利用館藏資源、形象品牌、陳列展覽、主題活動和人才隊伍等要素,融合社會力量的資金、創意、設計制作和營銷渠道等優勢,積極穩妥推進文化創意產品研發、生產、經營。
第二十一條 鼓勵社會力量與創意設計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合作,充分運用現代技術手段,提升創意水平和開發能力。
第二十二條? 鼓勵社會力量在市內外旅游景點、重點商圈、交通樞紐等開設文化創意產品專賣店或代售點,綜合運用各類電子商務平臺,提升文化創意產品網絡營銷水平。
第二十三條? 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加陳列展覽、主題活動、館際交流等活動,推廣文化創意產品體驗式營銷。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谑新糜魏臀幕w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